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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三十五、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政府全体成员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讨论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
  (三)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部署市政府重要工作;
  (五)通报市政府工作情况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安排市政府副秘书长、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
  三十六、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每次参加人员必须过半数。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讨论报请省政府和市委审定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政府规章草案;
  (四)讨论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财政年度预决算等重要报告;
  (五)讨论决定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
  (六)讨论决定市政府重点工作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七)讨论决定市财政年度内预算执行中资金安排和市级财政审计报告;
  (八)讨论需报省政府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讨论决定需市政府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以及其他需市政府集体研究的重大项目;
  (九)讨论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向市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
  (十)讨论决定市政府对各县区、各部门及专项工作的考核事项;
  (十一)讨论决定全市和行业性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十二)讨论决定市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改革重组方案,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经营权变更事项;
  (十三)讨论决定市政府各类表彰奖励事项;
  (十四)依法讨论批准对监察对象的行政处分决定;
  (十五)讨论决定以市政府名义召开或要求市政府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
  (十六)讨论决定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重大活动;
  (十七)研究成立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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