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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二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保密外,都要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公开,重点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
  二十七、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市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务服务中心、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二十八、建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责任、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年度报告、监督检查、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第七章 加强行政监督

  二十九、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依法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行政法规;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十、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认真查处、及时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三十一、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县区政府及其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三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处理重要的群众来信来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带案下访和包案处理信访问题等制度。
  三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要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第八章 完善会议制度

  三十四、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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