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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十八、市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及时向市委报告。对依法应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及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主动提请讨论决定。就全局性工作和政协委员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主动与市政协协商。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九、市政府各部门及中央和省垂直管理机构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定,及时报告执行情况。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章 坚持依法行政

  二十、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一、市政府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适时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修改或废止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法规议案、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二十二、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方针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决定、命令。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由市政府制定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市政府备案,由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二十三、提请市政府讨论或审议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草案由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审查或组织起草,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承办。
  二十四、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现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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