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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八、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副秘书长按分工,协助副市长联系、协调和处理有关工作。
  九、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市政府其他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工作机构工作。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十一、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十二、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法制环境,特别是加强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十三、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完善社会管理制度,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利益问题。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依法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强化公共安全管理,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十四、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政策,努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推进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六、市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社会管理事务、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需要由市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十七、各部门提请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和各县区的,应事先征求意见和充分协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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