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淮府〔2008〕22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第14届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五月八日
淮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市委的领导下,按照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的目标要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奋发进取,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团结协作,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四、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行使职权,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五、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各局局长。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工作,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七、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