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是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各地要加强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的建设,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高新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正确指挥。
6 应急结束及后期处置
6.1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6.2 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6.3 调查总结
由市科技局(地震局)负责组织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市政府。
7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 破坏性地震临震应急
破坏性地震临震是指省政府发布即将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预报后的状态。市政府接到省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后,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
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召开指挥部工作会议,通报震情,研究、布置临震预报区的防震工作,派出防震监督检查小组赴临震预报区检查、协调、处理有关事项,
适时向预报区发布避震撤离通知。
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和群测群防,及时收集、分析、核实、上报各项宏观异常。
建设、水利、电力、通信、石化、交通等部门和单位对预报区的城市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抗震防护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公安部门加强预报区的社会治安管理,武警部队加强党政机关、电台、电视台、金融等重要部位的防卫。
宣传和地震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维持社会安定。
民政、贸粮、卫生、医药等部门做好救灾相关前期准备。
如发生强烈有感地震或破坏性地震,则进入地震应急响应程序。
7.2 地震谣传(误传)事件处置
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出现地震谣传,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按以下应急响应处置:
各级地震部门迅速查明地震谣传的来源、谣传波及的范围、产生的原因和背景,立即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
市科技局(地震局)根据省地震局的震情趋势判断及谣传动向,确定地震谣传性质,拟定宣传口径,及时指导谣传发生地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开展辟谣,澄清事实,及时解除群众疑虑。
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听取地震部门关于地震谣传情况的汇报,部署地震、宣传、公安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澄清和平息地震谣传。
如事态严重或加剧,可请求省地震局派出工作组赴谣传发生地区,协助当地政府平息谣传。
各级公安部门加强辖区社会治安管理,必要时协同调查落实谣传原因,对有意制造和散布地震谣言者,开展教育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市政府负责将地震谣传应急处理情况报告省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培训和演习
8.1.1 公众信息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