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广新局、湖州广电总台负责组织协调和保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广播电视信号畅通。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相关人员必须保证移动电话24小时开机。
5.4 电力保障
市电力局: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保障电力供应。
5.5 气象保障
市气象局:负责灾区现场天气情况监测及预报,为人员抢救、道路畅通、公共设施抢修、医疗卫生等应急工作开展提供气象服务。
5.6 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市规划建设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供排水、天然气(煤气)供气管道、公共交通、市政设施等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
5.7 粮食、物资供应与组织捐助
市贸粮局:组织粮食、食用油等生活必需品及煤炭、成品油等重要商品的应急供应。
市民政局:调配救灾物资,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组织救灾捐赠活动,接受、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组织开展救灾捐助活动。
5.8 维护社会治安
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队:保障灾区社会治安,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5.9 重要目标警卫
市武警支队:加强对政府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5.10 应急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专项资金以及应急拨款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应急救济款的发放。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门:负责争取中央与省财政资金的支持。
5.11 新闻发布与宣传报道
市科技局(地震局):拟定涉及震情的新闻报道方案和发布内容,采用适当方式发布和报道。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监督审查新闻单位播发与震情灾情有关的新闻,必要时组织协调进行新闻发布;组织开展对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典型的报道。
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科协:协同开展防震减灾应急科普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5.12 接受外援
市民政局:接受民政部、省民政厅下拨的紧急援助款物。
市科技局(地震局)、市外办:接受和安排赴我市参加抗震救灾的国际救援队伍。
市红十字会:接受境内外红十字会组织提供的紧急援助。
市慈善总会:接受各级慈善总会组织提供的紧急援助。
5.13 涉外事务
市外办、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局、湖州海关、湖州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处理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中的相关涉外事务。
5.14 保险理赔
各保险公司:组织做好灾后理赔、给付工作。
5.15 预备指挥部办公室
市人防办:负责预备指挥部办公室的开设。
5.16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市、县区政府要结合城市建设,利用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地震灾害应急避难场所。
5.17 指挥部技术系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