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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保证地震应急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和《湖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震中位于邻近地区或者波及本市的地震灾害事件,参照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

  1.4 地震灾害分级

  按照地震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

  1.4.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特别重大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1.4.2 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1.4.3 较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1.4.4 一般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较大范围公众震感强烈、产生社会恐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强烈有感地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般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3.5-5.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如下表:

地震灾害等级

分级标准

初判标准

人员死亡

经济损失

人口较密集地区地震震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00人以上

特别重大

7.0级以上

重大地震灾害

50-299人

重大

6.0-7.0级

较大地震灾害

3-49人

较大

5.0-6.0级

一般地震灾害

3人以下

一般

3.5-5.0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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