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核标准
1.工业园区(功能区)考核指标
全部工业总产值、平均每亩土地工业产值、1000万元以上项目工业性投入、实交税金、平均每亩土地实交税金、基础设施投入、产业布局等共7项指标。
2.工业园区(功能区)考核办法
序号
| 项 目
| 基础分
| 考 核 内 容
| 计分公式
|
1
| 全部工业总产值
| 15
| 完成当年工业总产值目标数得基础分15分。
| 得分=实绩数÷目标数×基础分
|
2
| 平均每亩土
地工业产值
| 15
| 完成平均每亩土地工业产值目标数得基础分15分。
| 得分=实绩数÷目标数×基础分,最高不超过基础分的1.5倍
|
3
| 1000万元以上
项目工业性投入
| 15
| 完成当年1000万元以上项目工业性投入目标数得基础分15分。
| 得分=实绩数÷目标数×基础分
|
4
| 实交税金
| 15
| 完成当年实交税金目标数得15分。
| 得分=实绩数÷目标数×基础分
|
5
| 平均每亩
土地实交税金
| 15
| 完成平均每亩土地实交税金目标数得基础分15分。
| 得分=实绩数÷目标数×基础分,最高不超过基础分的1.5倍
|
6
| 基础设施投入
| 15
| 完成当年基础设施投入目标数得基础分15分。
| 得分=实绩数÷目标数×基础分,最高不超过基础分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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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产业布局
| 10
| 当年入区项目按产业规划布局实施得基础分10分。
| 当年入区项目按产业规划布局实施得10分。未按产业规划布局实施的,每1个项目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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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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