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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直达工程服务“一站办”操作办法

惠民直达工程服务“一站办”操作办法
(皖政办〔2008〕23号 二○○八年五月六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公共服务能力,提高为民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惠民直达工程服务“一站办”,是指依托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各类惠民资金管理和发放,为城乡居民提供惠民政策咨询、行政性审批和公益性服务事项,实行“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
  第三条 惠民直达工程服务“一站办”,应坚持整合资源、完善功能、权责统一、条块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惠民直达工程服务“一站办”工作,由县级政府主导,乡镇(街道)政府组织,县级主管部门及其基层站所具体实施。

第二章 服务范围

  第五条 惠民直达工程服务“一站办”的主要内容是:
  (一)惠民资金补助对象的审核、统计、公示以及编制上报补助对象花名册;
  (二)惠民资金的拨付、打卡发放、公示、账务处理和报表传送;
  (三)惠民直达工程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和信息管理;
  (四)提供惠民政策咨询;
  (五)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
  (六)其他服务事项。
  第六条 在做好惠民直达工程服务的同时,将乡镇、街道财政、民政、农业、林业、国土、畜牧、公安、计生等部门面向城乡居民的行政性审批和公益性服务事项纳入“一站办”范围。

第三章 服务方式

  第七条 集中办公。乡镇(街道)统筹安排人员经岗前培训后,在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集中办公。为民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中心内部岗位职责。
  第八条 上下联动。群众直接到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的事项,由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直接办理,或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代为办理;到村(社区)为民服务代理点申请办理的事项,由村(社区)代理员到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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