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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三十条 惠民直达工程建设的考核工作,由各级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各试点市、县(区)要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实现惠民直达工程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网络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惠民直达工程平台“一网联”,是指以互联网系统为依托,以“金财工程”为支撑,应用现代化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集信息采集、录入、变更、监管、查询、发布等功能于一体的惠民直达工程动态管理信息网络。
  第三条 惠民直达工程平台“一网联”,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系统,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分步实施。

第二章 网络搭建

  第四条 按照“公开透明、操作简便、高效安全、资源共享”的原则,创建全省惠民信息网,通过网络公开发布、管理惠民直达工程信息,搭建省、市、县、乡镇之间以及各级主管部门、代理金融机构之间相连接的惠民直达工程信息平台。
  第五条 惠民信息网采用纵横向网络系统结构。纵向上建设省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连接市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一级骨干网,市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连接县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二级骨干网,县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连接乡镇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三级骨干网;横向上实现省、市、县、乡镇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同级主管部门、代理金融机构的连接。
  第六条 省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将省级各有关部门管理的城镇居民低保信息系统、种粮农户信息普查系统和惠民资金“一卡通”、“一线实”管理信息系统等涉及补助到人的资金管理系统软件及网络资源进行统一整合,形成一个“功能齐全、技术先进、上下一致、互相兼容”的惠民直达工程信息管理平台。

第三章 责任分工

  第七条 省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惠民直达工程网络的规划、设计、整合、建设和系统的开发、更新、升级、维护及信息发布等工作,对同级主管部门及下级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支持。
  第八条 市、县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级网络的整合、建设、管理、运行、升级、维护及信息备份、发布等工作,对同级主管部门及下级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支持。
  第九条 乡镇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级网络信息的收集、录入、变更、备份、发布以及网络的管理、运行、升级、维护等工作,对乡镇站所进行技术指导和支持。

第四章 网络管理

  第十条 惠民直达工程信息基础数据库由省、市、县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级集中管理。
  第十一条 省、市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同级主管部门分配IP地址、用户名和密码,对计算机使用人进行岗位授权,并将入网计算机IP地址、用户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 县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同级主管部门、乡镇及代理金融机构分配IP地址、用户名、密码,对计算机使用人进行岗位授权,并将入网计算机IP地址、用户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 省、市、县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配备专(兼)职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本级惠民直达工程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省、市、县主管部门和乡镇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配备专(兼)职网络操作员,负责同级惠民直达工程信息的收集、录入、变更、审核、数据传输等工作。
  第十五条 省、市、县惠民直达工程办公室负责惠民直达工程信息的审核、监管、发布、数据导入、备份、传输、信息维护、财务核算等工作。
  第十六条 乡镇(街道)相关站所负责惠民直达工程信息的收集、录入、变更、初审等工作,向乡镇(街道)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传递基础信息。
  第十七条 乡镇(街道)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惠民直达工程信息的收集、录入、变更、初审、发布、备份、数据传输和财务核算工作。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必须严格使用由省、市、县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定的用户名、密码和IP地址,严禁私自修改IP地址、用户名等网络系统设置。
  第十九条 对外提供信息由各级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上网信息实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对外发布信息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各级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第二十条 县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按省、市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时间、格式和内容,定期将惠民直达工程信息上传省、市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市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可在惠民直达工程信息平台直接查询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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