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皖政办〔2008〕2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省政府决定在芜湖市、滁州市、金寨县、太和县、合肥市蜀山区开展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基本原则
惠民直达工程是在总结过去惠民资金 “一卡通”、为民服务“一站办”、惠民对象“一线实”等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保障惠民政策和资金落实工作分成体制创新、平台搭建、对象审核、资金发放和服务提供五个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子系统,形成保障惠民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的管理体系。
实施惠民直达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构建和谐安徽的迫切需要。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试点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从提高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转变政府职能为突破口,以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为目标,充分认识开展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探索,扎实推进,使惠民直达工程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以人为本,维护公平。把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增强惠民政策落实的公开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科学管理,提高效能。牢固树立绩效观念,建立健全科学的资金分配机制、规范的资金使用机制、有效的资金监管机制,最大限度提高惠民政策的效果。
(三)规范服务,方便群众。从群众需求和实际情况出发,建立健全规范的为民服务制度和机制,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四)深化改革,不断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逐步使惠民政策落实工作迈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创新机制,科学确定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具体内容
按照“巩固、规范、完善、提高”的思路,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的具体内容为:
(一)管理“一体化”。进一步理顺部门关系,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上下统一协调、整体配合联动”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的问题。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制定的惠民政策的衔接,避免出现政策覆盖的“盲区”。各级财政部门要集中下达资金。凡是惠民项目、标准已明确的,应将资金直接计入财政体制补助基数;对新出台的惠民项目,要及时下达资金指标,确保资金及时划拨、足额发放。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采用“部门监管、群众监督、社会化核查”的办法,将监督检查工作贯穿资金发放的全过程,保障监督检查的实效性。
(二)平台“一网联”。依托“金财工程”,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惠民直达工程信息系统,搭建 “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动态信息管理平台,做到资源共享。纵向上建立省、市、县、乡镇四级骨干网,横向上实现各级政府与同级主管部门、代理金融机构的连接。利用惠民工程信息管理软件,将各类惠民信息录入惠民直达工程信息系统,建立集补助对象、资金发放、信息汇总、动态监管为一体的基础信息数据库,为领导决策、政策制定、资金分配、监督检查、绩效考评等提供依据。
(三)审核“一线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充分利用村(居)民会议、惠民政策明白纸和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惠民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让群众有效参与管理和监督。认真做好收入测算工作,除政策规定的特定补助对象外,应根据居民人口、劳动力状况、资源条件等因素综合测算其家庭收入,初步界定补助对象范围。在此基础上,组织召开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群众进行评议。对群众评议的补助对象,须经乡镇审核,并由县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监察部门集中联合审批。对群众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补助对象,要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全面接受群众监督,严防暗箱操作和以权谋私现象发生。
(四)发放“一卡通”。惠民资金由财政部门集中管理,实行“一个漏斗”向下。县级财政部门要在金融机构设立“惠民资金专户”,各项惠民资金直接纳入专户管理,实行封闭运行。惠民资金可由财政部门委托一家农村金融机构发放,县级财政部门要与代理机构统一签订惠民资金委托发放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压款、扣款或强行揽储。县级财政部门负责为每户补助对象建立个人账户,金融机构负责为每户补助对象发放一个专用存折,并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惠民资金发放花名册,在规定时间内将惠民资金直接打入补助对象个人账户。补助对象即可持存折凭有效证件到金融机构支取现金。
(五)服务“一站办”。县(市、区)在乡镇(街道)设立为民服务中心(已设立政务服务中心的,通过整合内部职能成立为民服务中心),村(社区)设立为民服务代理点,为群众提供惠民政策、资金发放等方面的服务。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将涉及财政、民政、农业、教育、林业、农机等部门的惠民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为民服务中心服务范围。按照“权责统一、条块结合”的原则,由乡镇(街道)统筹安排人员集中办公,对群众申请办理的事项,实行“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坚持依法行政,公开服务项目和程序,做到阳光操作。
具体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至5。
三、强化措施,确保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