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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价格监管保持市场物价稳定的紧急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价格监管保持市场物价稳定的紧急通知
(泸市府函〔2008〕8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保证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抗震救灾期间正常市场价格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保持市场物价稳定的紧急通知》(川府发电〔2008〕7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当前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维护抗震救灾期间价格稳定,对于支持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稳定,确保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价格的极端重要性,从当前全省抗震救灾的大局出发,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抗震救灾的各项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市场价格监管,为抗震救灾工作全面、深入、顺利推进营造稳定的市场价格环境。
  二、采取措施,切实保障市场供应
  按照省政府要求,全市要积极做好粮食、猪肉、蔬菜、食用油、成品油、药品等重要商品的组织调运和市场供应工作,确保市场物价稳定。粮食、畜牧等部门要继续落实国家促进生产、保障供给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抓好粮食、肉类、禽蛋等重要农产品的生产发展,努力增加市场有效供给。交通部门要加强运输调配,确保抗震救灾运输车辆和油料供应;物价部门要加强“绿色通道”收费监管和检查,我市所有路桥收费站要认真落实省政府有关对运输抗震救灾物资车辆免收通行费的规定,近期物价、交通部门要认真检查“绿色通道”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粮食、商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储备物资管理,对市政府确定的粮食、菜籽油、生猪储备任务,一定要严格落实到位,保质保量,并认真搞好产销衔接,大力组织货源,确保抗震救灾应急时有货源,确保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成品油、化肥、农药、建筑材料等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和价格情况,督促经营单位保障市场供应,维护价格平稳,促进灾区恢复生产。
  三、认真做好价格应急监测
  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价格监测工作,帮助解决价格监测必要的工作条件。各级物价、商务、粮食、畜牧、卫生、供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对粮油、肉禽、医疗药品、建材等重要商品供销情况的调查分析和市场监测,随时掌握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动情况。物价部门要将与抗震救灾密切相关的食品、饮用水、药品、医疗用品、燃料、建材等商品纳入监测范围,严格监测工作纪律,确保价格监测质量,并按时按要求上报价格监测分析数据,进一步增强政府调控价格的预见性、准确性。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价格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开通应急处置电话,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和供应短缺等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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