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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

  四、充分调动居民积极性,建立健全居民自助服务体系
  社区居委会要在民政部门指导下,大力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着力开发能调动居民积极性,吸引其参与的社区志愿者服务项目,鼓励开展各种形式的社区志愿者互助服务活动,实现社区志愿者服务制度化。
  各社区要注重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采取成立“吴天祥小组”等形式,组建以社区党员为骨干的各类志愿者服务队伍;采取社区志愿者注册、建立居民“特长卡”等形式,把有技术特长的居民组织起来。通过这些有特色的骨干队伍,带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切实为社区老年人、优抚对象、残疾人、特困群众等提供各种志愿服务,积极营造和谐相处、关爱他人的社区氛围。
  积极探索有武汉特色的志愿者组织形式,完善市、区、街、社区四级社区志愿者组织体系。2008年,各区都要建立社区志愿者协会,参与社区服务的社区志愿者人数要达到社区人口的8%以上,其中,注册社区志愿者人数要达到登记社区志愿者人数的25%以上。全市90%的街道要建立社区志愿者服务中心,80%的社区要建立社区志愿者服务站。到2010年,全面完成社区志愿者组织、人数等各项目标任务。
  五、加快社区公共服务与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信息化平台
  社区服务信息系统平台是“三位一体”服务体系的技术支撑。各区要以居民需求为导向,本着统筹兼顾、实用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社区公共服务与管理系统建设力度,并实现与城市网格化管理系统的全面对接,同时,整合社区办公自动化系统、社区服务系统和社区档案系统资源,通过“96596”呼叫中心、市区社区在线、社区网站群等,满足居民所需的衣、食、住、行、游、购、学、医等便民利民服务信息需求,为居民提供家政、维修等各类社会化服务,推进各级政府电子政务、网上办事和社会公共服务进社区,形成“四到社区”专项网络服务平台,满足居民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创建全国“社区信息化示范社区”活动,培育一批社区信息化示范社区。
  六、加强领导,加大投入,为发展社区服务创造良好条件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社区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服务工作机制,按照“十一五”社区服务发展规划,突出重点,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社区服务各项工作的落实。
  市、区财政要加大对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2008至2010年,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社区“一门式”服务站的建设,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支持。市、区财政要按照每户10元/年的标准,落实社区开展服务工作必须的经费。工商、税务、物价等有关部门要将社区服务业的发展纳入“全民创业”等政策扶持范围,积极鼓励和支持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办或合办社区服务组织,落实相关的优惠政策。各区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和支持社区服务,拓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融资渠道,鼓励社区单位与社区建立共建机制,兴建社区服务设施,开展社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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