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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
(武政〔2008〕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社区建设883行动计划”,加强和谐社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社区建设推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鄂发〔2007〕4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就“十一五”期间加强和改进我市社区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市发展社区服务事业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总要求,以社区建设长效管理为抓手,以就业和社会保障、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服务“四到社区”为主要内容,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居委会、民间组织、社区单位及居民等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逐步建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武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政府公共服务、社会中介服务和居民自助服务“三位一体”的社区服务体系,以满足社区居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以市人民政府为主导,以各区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由街道、社区负责具体实施,主要是不断完善社区服务设施,规范服务内容,加强服务队伍建设,以更好地发挥社区服务在“两型社会”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到“十一五”期末,全市各街道都要建立综合性的社区服务中心,中心城区95%以上的社区建立“一门式”社区服务站,每100户居民拥有的社区服务设施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全市新建住宅区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100%,老城区型社区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75%;要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化,中心城区的社区普遍建立与“96596”联网的社区服务信息网络。要根据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进一步明确政府公共服务、社会中介服务和居民自助服务的内容,健全服务规章制度。要进一步加强社区医保、社保、低保等专干队伍建设,大力培育社区民间组织和社区服务专业队伍,建立覆盖全市的社区志愿者服务组织。全市所有街道都要建立社区志愿者服务中心或分会,95%的社区要建立社区志愿者服务站,登记的社区志愿者人数要达到社区人口的10%以上,其中,注册社区志愿者人数要达到登记人数的3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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