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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08年全市社会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做好奥运会等大型活动期间消防保卫工作。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对奥运会、中博会、全国“两会”及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庆祝活动等大型活动消防保卫工作及早谋划,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制订应急预案,狠抓落实。活动期间,各级政府均要成立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调度协调工作,各部门要加强联动、配合,共同做好大型活动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 作。
  五、大力推进消防发展规划实施,实现消防工作可持续发展
  (一)加大消防事业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公共消防装备建设和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保证消防事业经费供给的合理增长和足额划拨。按照省财政厅、公安厅制发的《武警湖北省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确保消防业务经费和消防车辆器材装备等专项经费落实到位,并随本地财政收入同步增长。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意见》要求,将市政消防供水设施、消防站等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资金渠道中统筹安排资金,专款专用。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把消防设施的配备、更新、维护保养、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消防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二)推进消防站和战勤保障大队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加大新城区、开发区消防站建设力度,年内,完成友谊大道、八一路、巡司河等3个消防站和战勤保障大队建设,启动特勤训练基地及南湖南路、长丰大道消防站建设工作。加大普通消防站抢险救援班建设力度,年底前,全市普通消防站抢险救援班建设要全部达到国家标准。
  (三)认真组织实施城镇消防规划。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十一五”消防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组织消防规划的修编,落实消防规划编制经费,规范市、区、镇三级消防规划的编制程序和内容,年内,所有城镇消防规划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组织规划、财政、发改委等部门积极推动城镇消防规划实施工作,保证消防通道、消防通讯、消防水源、消防站、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与城镇建设同步实施,年内,主城区及新沟、奓山、左岭、金口、走马岭、阳逻、武湖、流芳等8个重点镇市政消防供水设施要达到国家标准,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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