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治理,严查各类消防违法行为
(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继续组织并推动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层层落实火灾隐患跟踪督办责任机制,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完善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恶劣天气和突发事件等情况下的火灾预警研判机制,以火灾统计数据分析和消防工作调研为基础,适时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2008年3-4月,重点开展商场、超市和餐饮场所油烟管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2008年6-9月,集中开展“三合一”和“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年内,各区除组织开展全市集中部署的专项整治任务外,还要结合本区特点组织不少于两次专项整治。组建市、区两级联合执法专班,对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形成长年高压整治态势,及时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全力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二)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督办机制。市、区两级政府要完善并落实火灾隐患公众举报、政府通报、媒体公示、督办、立销案等程序和制度。在深入普查的基础上,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对突出火灾隐患组织认定,市、区两级政府要于3月底前分别通报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加大重大火灾隐患跟踪监督、指导力度,凡逾期不改的当地政府要及时挂牌,对已经整改完毕的要及时予以销案,凡挂牌超过半年仍未整改的,要及时升级由上一级政府挂牌督办。年内,市、区两级重大火灾隐患上报率、挂牌率、升级率、销案率均要达到100%。市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抽查,对故意隐瞒重大火灾隐患不报的单位予以通报,对因此造成较大或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单位负责人依法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坚决杜绝避重就轻、少报漏报、销案不实等情况发生。
(三)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行为。质监、工商、消防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大对消防产品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力度,重点加强对2007年度通过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消防产品开展专项整治,严惩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火灾责任事故的查处力度,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全年,各类火灾责任事故查处率达到100%,对构成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加大媒体曝光力度,以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继续从严查处违法施工、违法使用、违法举办以及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等违法行为,年内,上述案件的立案率要达到100%、办结率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