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推进社区农村消防建设,着力提高社会抗御火灾能力
(一)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防安〔2006〕10号)精神,健全农村消防工作管理机构和责任机制,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农村消防工作格局。将农村消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和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和运行保障机制,着力解决好农村消防车道、消防水源,提高农村自防自救能力。着力建立市、区、乡、村四级农村消防工作组织网络,明确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职责,将火灾预防与各级责任人任期目标、个人政绩挂钩,切实推进农村消防工作的有序发展。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乡镇、村创建活动,辖有乡镇、村的区要在4月底以前确定2个不同类型的乡镇、村作为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全面推开。全市乡镇、行政村消防安全创建工作达标率要达到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社会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要求。
(二)巩固社区消防工作。各级政府及民政等部门要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综合治理内容,把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社区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巩固社区消防安全组织,建立和完善“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区自我管理教育、自我服务提高”的社区消防管理工作机制,做到社区消防工作组织、人员、责任、制度、设施、管理、宣传、检查、档案、考核“十到位”,重点做好社区空巢老人和老弱病残弱势群体管理,切实落实门栋关照、上门服务等措施,全力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加强街道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年内,各区旧街道消火栓布局不合理的局面得到根本改变,新建街道消火栓安装符合要求。全市街道、社区消防安全创建工作达标率要达到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社会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要求。
(三)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优惠政策,通过区、街、乡、村四级落实专项经费大力发展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保安联防消防队和治安联防消防队,巩固企事业专职消防队。鼓励、扶持、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巩固发展专职消防队,对已建的企业、事业专职消防队,要督促各企业、事业单位落实消防队建设所需经费,加强消防车辆器材的维护保养,更新个人防护装备,提高消防队员的工资待遇,强化专职消防队员的技能培训,提高其灭火救援实战能力。各乡镇要按照《湖北省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着力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年内,全市所有重点镇必须全部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配备相应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配齐消防队员,落实保障经费,保证灭火战备需要,其他乡镇要以现有乡办、镇办、村办企业或乡镇治安巡逻队为依托建立专(兼)职消防队,已经建队的要继续加大投入,实现装备升级,以切实承担本区域一般火灾的扑救任务。各街道、社区要将现有保安力量进行整合,年内全市保安联防消防队总人数力争突破1万人,所有配有保安的社区,要全部挂牌成立保安消防队,配备相应的器材装备,明确防火巡查和扑救初期火灾任务。全市乡镇要以当地公安派出所为依托,全部建立治安联防消防队,配备消防摩托车、机动消防泵等简易消防车辆装备,承担辖区内初起火灾的扑救任务,所需经费由区、乡镇财政解决。采取地方政府出资,招聘合同制消防员和文职雇员等措施壮大公安消防力量,使每个消防站执勤人数和各消防大队消防监督员人数达到省政府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