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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08年全市社会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不断强化消防安全自主管理能力,确保消防安全。
  二、大力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社会单位消防自主管理水平
  (一)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医院、学校、餐饮、液化石油气及石油库、汽车加油(气)站等8类重点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成立专班,督促指导所属单位严格按照湖北省消防安全地方标准开展标准化创建,并从政策保证、经费投向、资源配置、人员调配等多个渠道和层面,支持、推动标准化建设工作。各社会单位要按照标准化管理的基本内容,将“责任链条”一环扣一环、环环抓落实,切实承担起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主体责任。公安、安监、工商、建设等部门要运用综合执法手段和政府信息平台,依法从严监督,提供科学指导,通过检查和抽查等方式,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消防一票否决制”。各区、各部门要抓紧完成试点工作,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11月底以前组织考核验收。
  (二)推行社会消防执业资格制度。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社会消防执业准入机制,加大推进社会消防执业资格制度落实力度,并将落实情况纳入社会消防责任目标考评范围。劳动社保和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对社会单位落实消防执业资格情况的检查力度,督促单位自觉在消防从业人员的聘用方面严格把关。执业培训部门要认真做好年度社会消防执业招生和教育培训工作,为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供大量消防专业人才。各社会单位要及时选派相对固定、责任心强、文化素质高的人员,参加消防执业资格培训。年内,公众聚集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比例不得低于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社会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要求。
  (三)推广运用消防新产品、新技术、新手段。公安消防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消防法》和《湖北省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积极推广运用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S型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远程监控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等新产品、新技术、新手段,不断改进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技术防范措施。一是在全市公共娱乐场所继续推广应用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二是在未使用其它固定灭火装置的大型变配电、发电和设备机房,推广应用S型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三是在设有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步并网实现远程监控;四是在公众聚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场所大力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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