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7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7日)宣布失效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08年度市工业强镇认定标准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8〕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2008年度湖州市工业强镇认定标准公布如下:
一、准入条件
规模以上工业销售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的乡镇,均可按评分依据计分列入工业强镇排序。
二、必备条件
(一)辖区内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1家或销售收入5 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2家(亏损企业不计入)。
(二)节能降耗完成有关部门考核指标。
(三)未发生较大环保、安全生产违法事件。
(四)对申报数据严重失实的,取消其评选资格。
三、标准值
(一)规模以上工业销售收入达到80亿元,增幅25%。
(二)限额以上工业性投入达到7亿元,增幅15%。
(三)全部入库税金达到2.5亿元,增幅18%。
四、评分依据
评 分 内 容
| 计 分 办 法
| 基准分
|
规模以上工业销售收入
| 得分=实绩数÷标准值×基准分
| 20
|
限额以上工业性投入
| 得分=实绩数÷标准值×基准分
| 20
|
全部入库税金
| 得分=实绩数÷标准值×基准分
| 30
|
规模以上工业销售收入增幅(25%)
| 得分=增幅实绩数÷增幅标准值×基准分
| 15
|
全部入库税金增幅(18%)
| 得分=增幅实绩数÷增幅标准值×基准分
| 15
|
总 分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