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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政办[2008]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8〕3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全社会维护民族团结的责任感,避免民族平等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重要保障。
  二、全面检查,狠抓落实
  各市要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尤其是民族平等政策情况,认真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侵害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等问题,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推动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要积极落实国家和我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为实现各民族在经济、文化方面的平等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各市检查结果请于5月25日前报省民委,由省民委汇总报省政府。省政府适时组织督查。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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