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的主干道、大型立交桥、高架桥、大型排灌站、垃圾处理场、开发区和重点区域的市政配套设施。
(二)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外环线、城市主要出口道路、大型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大型长途客运站、火车站、飞机场。
(三)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大型文化体育场馆及设施、广场及重要的园林绿化、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电厂、堤防、风景名胜、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
(四)建筑工程。超高层大楼、3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住宅小区。
(五)重点村镇改造、移民新村建设。
(六)列入全市城市重大工程的其他工程。
第七条 城市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声像档案的收集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城市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声像档案的收集内容:
1.工程项目概况、规划、选址、立项、设计、认证、审核等项目决策活动;
2.工程项目建设中,上级领导、专家、学者现场视察、检查、研究工作等重要活动;
3.工程建设重要阶段、重要环节,包括开工前的现场原貌、开工仪式、地质勘察、基础施工、主体施工、隐蔽工程、竣工仪式、竣工后的工程全貌等;
4.工程建设中重大技术创新和新技术引进应用情况;
5.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处理情况;
6.其他与工程有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
(二)城市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声像档案的技术要求:
1.向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的重点工程声像档案必须是原版,应当图像清晰、声音清楚,并由摄录人员加以必要的文字说明。文字说明应当简洁,包括时间、地点、项目名称、内容、人物、背景、摄录者;
2.声像档案的拍摄收集应当包括建筑物的全景、中景、近景、正面、侧面、背面。大型工程应当有重要部位的结构细部照片,底片、样片、场记及文字说明必须完整、配套;
3.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录像资料需编辑制作成专题片;
4.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声像档案的移交和报送要求录像带达到专业档次(具体参数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照片达到800万像素以上。
第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城市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时,办理人员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对该建设项目建立声像档案的具体要求。
城市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声像档案的整理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对未按规定制作声像档案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或者声像档案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接收进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以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按要求将声像档案随其他档案一起移交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