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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湖州市引进内资考核办法的通知[失效]


  四、考核重点

  (一)产业导向。引进内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符合我市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以及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要求。国家、省、市明令限制、淘汰、禁止建设的项目,坚决不准引进布点。对不符合产业导向的水泥熟料、钢铁、玻璃、印染、电力、造纸、化工、电镀、有色金属冶炼九大行业及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煤(或耗电300万千瓦时以上)、或耗水15万吨以上的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实施项目联审,严把准入关(见湖政发〔2007〕45号),进入联审的,年终考核将予以扣分。

  (二)重大项目。突出“大、高、优”项目,鼓励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装备制造业及高技术产业投资项目,鼓励挖潜节地投资项目。

  (三)集中布局。引进内资项目集中落户于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工业功能区。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引进内资完成目标,产业结构调整,重点项目引资情况,统计数据正确率及报送时效,集中布局等五个方面,基本分为100分。

  六、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严格、科学、规范地考核认定引进内资实绩,确保考核的真实性,由市引进内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内资考核工作。市引进内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引资办)具体负责引进内资的日常统计、督查工作,年终对各县区、湖州经济开发区进行考核认定,考核结果报市引进内资领导小组审定后确认。

  (二)认定方法

  1.采取县区(含湖州经济开发区,下同)自报加年终抽查的方法,每月进行统计,每季重点督查,年终汇总考核认定。

  2.协议内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列入项目推进引资范围,其中2008年竣工项目列入考核范围,其余在建项目为下一年度考核作数据备用。

  3.市引资办每季公布汇总结果,并报送省经贸委引资办、市引进内资领导小组;年终随机抽查项目,并按抽查项目实到资金额占自报引资额的比例折算全部实到引资额。如已开工项目减资的,在新年度完成实绩中相应扣减(故意弄虚作假者,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计分标准

  1.引进内资完成目标30分。协议内资1000万元以上竣工项目完成市下达目标,且实到内资占协议内资60%,得基本分30分,完不成的,每差1个百分点扣1分。单个竣工项目实到内资达不到协议内资60%的,每个项目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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