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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湖州市引进内资考核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7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7日)宣布失效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湖州市引进内资考核办法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8〕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08年度湖州市引进内资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2008年度湖州市引进内资考核办法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鼓励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投资规模大、产业链长、科技含量高、主业突出的项目,重点引进国内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和著名民营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在国内的投资企业,杜绝投资小、消耗大、污染重、产出低的项目引进,进一步做实内资引进工作和提高引进内资的质量,推进全市工业经济“二三三”产业结构调整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特制定湖州市2008年度引进内资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一)直接用于在我市兴办工业、农业、服务业、社会事业及重大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市外国内资金(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及跨境建设的路、网项目);

  (二)已在我市开办的市外企业新增投资部分(含外资企业增资中的市外内资部分);

  (三)市外大企业、大集团或投资公司收购市内工业企业股份或作风险投资的资金;

  (四)引进市外非政府性无偿资金,用于市内各建设项目的资金;

  (五)经认定可以计入引进内资考核计划的其他资金。

  协议内资1000万元以下及未竣工项目不列入考核。

  二、考核对象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湖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考核目标

考核目标

全市

德清县

长兴县

安吉县

吴兴区

南浔区

湖州开发区

实到内资(亿元)

65

16

16

8

10

10

5

千万元以上竣工项目实到内资(亿元)

35

8

8

4

6.5

6.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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