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市人民政府2008年规章制定工作意见和市人民政府2008年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武政办〔2008〕6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做好市人民政府2008年规章制定工作的意见》和《市人民政府2008年规章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做好市人民政府2008年
规章制定工作的意见
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2008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的要求, 2008年我市规章制定工作的重点是: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抢抓国家批准武汉城市圈为“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历史机遇,着力抓好改善民生,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大力推进“创新武汉”、“和谐武汉”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急需制定的政府规章项目。在力争完成重点立法项目的前提下,兼顾其他方面的立法项目。据此并结合本届政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现就做好2008年规章制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突出政府规章立法重点,着力抓好改善民生、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加强城市建设和社会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急需制定或者修订的政府规章项目。在起草或者审查规章草案过程中,要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规范行政行为,创新管理模式,切实减少政府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不必要干预,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简化办事程序,从制度上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要科学合理地规定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在赋予行政机关权力的同时,必须具体规定其相应的责任,规范、监督行政权力的行使,防止滥用权力和行政不作为;要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免受侵害。要通过在制度设计中确立科学合理的法律责任制度和规章实施保障机制,加大违法成本,降低规章实施成本和守法成本,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正确的行为选择。同时,要及时总结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准确把握修改、废止的时机,并尽快将有关措施制度化、规范化。要切实提高立法技术,规章草案结构要合理,逻辑要严密,内容要明确具体,用语要规范、准确、通俗、简洁。
二、要不断改进政府规章制定工作机制,增强政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政府有关部门在规章起草过程中,要高度重视调查研究,深入基层,通过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基层行政机关、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起草的政府规章,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都要通过武汉政府法制网或部门网站进行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要探索建立科学、便捷的民意收集调查机制,并逐步建立听取和采纳公众意见情况的说明和反馈机制。要继续坚持和完善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立法工作机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规章项目,要组织专家论证。要抓紧研究总结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实践经验,及时把公众参与的机制、程序和方法制度化、规范化,从制度安排上提高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