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发展畜产品加工业。着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畜产品精深加工,构建综合利用、梯级增值的产业格局。整合项目和资金,扶持发展一批起点高、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和核心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打造大型企业集团和知名品牌。培育高成长型的畜产品加工企业,重点引进和新建猪牛羊肉、乳制品等精深加工企业,迅速增加畜产品加工总量,大力优化畜产品加工业布局和产品结构。根据畜产品屠宰的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推行畜产品加工分级管理制度,鼓励、引导、扶持畜产品加工企业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加工技术水平。到2010年,全省销售收入过50亿元的畜产品加工企业达8家以上,过100亿元的4家以上,国家级名牌产品达5个。省级以上畜产品加工企业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和国家、省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优惠政策。对企业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新建、引进和技术改造项目所需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畜牧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从2008年起,各级财政应加大对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的贴息力度,工业和农业结构调整资金应向畜产品加工业倾斜,省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出口信用保险专项扶持资金应优先支持畜产品出口企业,各市(州)、县(市、区)征收的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3%-5%可专项用于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品牌宣传和名牌申报工作。各级财政要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在畜产品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等关键性技术上取得突破和创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及四川省著名商标的龙头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
(四)全面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快制订或修订生猪为主的优势畜产品、出口畜产品和特色畜产品质量标准,健全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体系,推进动物标识及溯源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出口受控养殖基地,引导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进口国要求组织标准化生产。“十一五”期间,全省每年建设3-5个标准化生产示范县(市、区)。2010年,全省出口专用备案猪场生产总量占出口生猪屠宰量的比重达50%,畜产品无公害生产比例达90%,2020年分别提高到90%、100%。绿色畜产品和有机畜产品的比重,2020年达到50%。各级政府要加大国家标准化养殖小区项目资金配套力度,并保证标准化生产示范县(市、区)建设启动资金。清理畜禽养殖和屠宰加工各环节不合理收费。对畜牧业生产、保险、技术培训、配种和疫病防治业务,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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