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植保植检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建立一支适应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工作需要的公共植保植检队伍,落实乡镇专职或兼职植保植检员,建立病虫疫情监测点;
5.建立防控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监测预警、预防防治、检疫防疫工作所需的经费;
6.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农药、药械市场监管,保障应急物资供应。
(二)有关部门和单位防控工作职责
1.农业部门。提出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工作方案,制定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处置技术方案,加强技术指导,开展技术培训;组织开展农业植物重大病、虫、草、鼠害的系统监测,分析发生发展态势,及时发布重大病虫害中长期、短期预报和警报;做好重大植物疫情诊断、监测与报告,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的重大植物疫情实施封锁和解除封锁建议;负责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补偿等费用和灾情损失的评估;负责农药市场监管,提出救灾农药、药械的应急储备计划。
2.宣传部门。配合指挥部把握宣传报道口径,正面引导舆论,做好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知识宣传;协调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情况的新闻报道,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各级新闻媒体采访;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网上疫情收集、研判,组织开展网上舆论引导。
3.发展改革和物价部门。负责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规划和重要项目的安排;负责对应急物资价格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4.林业部门。负责协助疫情情况调查、技术培训与指导、督查、考核等工作;建立疫情监测,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
5.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出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的口岸检疫工作,防止疫情的传入传出;及时收集、分析和提供国外重大植物疫情信息,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6.环保部门。负责参与消除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7.财政部门。将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监测、预报、普查、培训、试验、控制、扑灭等补助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协调落实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无害化治理、社会化服务等财政补助经费。
8.科技部门。负责收集国内外最新资料,组织开展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关键技术的研究攻关。
9.交通部门。保障应急物资运输,协助临时植物检疫检查工作;履行协管职责,协助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运输的检疫检查,防止重大疫情的传播;负责专属管理区的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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