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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湖政办发[2008]28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扎实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从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实际出发,立足现有基础条件,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逐步完善“三级管理、四级网络”体系,从而实现城市公共就业及劳动保障服务体系向农村覆盖,推进劳动保障工作城乡一体化。

  到2008年底,在市区所有街道(乡镇)、城市社区建立和健全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成率达到100%;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由各区制订规划并组织实施。初步建立起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到2009年底,在逐步完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加快劳动保障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全面建成信息互动、资源共享、功能完备、运转协调的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网络,使劳动保障管理服务覆盖到市区广大城乡居民。

  二、主要任务

  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把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个到位”的要求细化、具体化,确保“六个到位”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一)强化平台建设。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统一名称、统一标识。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统一名称为“××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同时挂“××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市场”牌子,行政上归口街道(乡镇)管理,业务上接受市、区劳动保障(人力资源)局指导;社区(行政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统一名称为“××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由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统一管理和业务指导。

  (二)确定专人负责。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应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确定负责人,明确分管领导。人员配备主要从现有街道(乡镇)党政工作机构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调剂。工作人员应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各社区(行政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应明确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各区将本辖区所有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工作人员名单报市劳动保障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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