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矿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实施自上而下开采,积极推行分台阶中深孔爆破,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强化企业主体的安全意识,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八)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创建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加强工作指导,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完成绿色矿山创建试点工作。督促指导第二批试点矿山企业制定完善的创建方案,并严格按创建方案落实各项措施,高标准完成试点任务,为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积累经验。
(九)加强采矿权设置管理。坚持采矿权设置联合踏勘制度,积极探索采矿权与矿区原有不动产整体评估、一并挂牌出让的有效途径,实现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的完全公平竞争。进一步完善按照矿产资源种类、品质、开采运输条件和市场行情等综合定价的价格机制。
(十)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检查行动,严肃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非法占用林地和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矿山企业诚信档案,完善矿山企业违法责任追究机制,有效遏制矿山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矿山整治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和反复性,进一步增强抓好矿山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矿山整治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具体行动,作为推进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建设的重大举措,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大力支持;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抓好落实,为矿山整治工作的稳步推进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创新举措,力求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围绕重点,开拓创新,力求实效。一是在矿产资源整合上创新举措,力求突破。以资源整合为抓手,进一步优化布局,关小整大,着力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集约化、规范化水平。二是要在绿色矿山建设上创新举措,力求实效。要提高标准,细化措施,抓好试点,扎实推进,全面完成绿色矿山创建试点任务。要以绿色矿山创建为平台,通过绿色创建,着力解决矿山开采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三是要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上创新举措,力求实效。要针对矿山企业生产特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细化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矿山企业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