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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矿山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矿山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8〕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08年全市矿山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日

2008年全市矿山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7〕20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矿山整治工作,现就2008年全市矿山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建设生态市和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规划、总量控制、有序推进、综合利用”的总体思路和“整合、巩固、优化、提高”的要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推进资源整合,强化环境治理,加强安全生产,完善管理机制,努力达到“环保化开采、清洁化加工、无尘化运输、规范化管理”,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是优化矿山布局,抓好减点减量。以2007年考核指标为基数,建筑石料矿山开采规模(采矿许可证总规模)压缩5%,炸药使用量减少5%;关闭建筑石料矿山10%,关闭建筑石料矿山(宕面)13家以上。

  二是加快废矿治理,抓好生态修复。全市废弃矿山治理项目完成20个以上,累计完成150个。

  三是完善环境治理,改善矿区环境。矿山生产废水处理和矿石加工扬尘治理规范达标;固废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主要矿车运输道路落实硬化、保洁措施。

  四是加大工作力度,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在抓好3个省级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矿区试点的基础上,选定2至3个矿区进行市级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试点,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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