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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外出请假报告制度严肃会纪会风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外出请假报告制度严肃会纪会风的通知
(武政办〔2008〕6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严格各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请假报告制度,进一步严肃会纪会风,增强会议实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因公、因私离汉外出活动,要提前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报送书面请假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请假时间、事由、行程安排等,并指定临时主持工作的负责人。请假报告经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准后,方可离汉外出活动。活动结束回汉后,要及时销假。
  二、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准时参加全国、全省、全市召开的各类会议,不得无故缺席或安排他人顶替开会。对确属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要事先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报送书面请假报告,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后,方可安排他人参加会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将不定期对参会人员进行点名,对会纪会风进行检查,对不按通知要求参会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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