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扶持政策。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
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及省、市配套文件的相关政策,借鉴先进城市经验,结合武汉实际,在准入门槛、创业平台、财税支持、融资担保、服务体系等方面制定更加有效的创业扶持政策。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制定鼓励发展微小企业和激励小企业做大做强的政策措施。
(三)加快平台建设。积极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要充分利用现有存量用地和闲置厂房等,因地制宜实施规划、改造、再利用,搭建创业平台。加强引导,注重各类专业市场和楼宇经济建设,合理规划建设创业场地和设施。充分整合利用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现有促进创业的各类服务资源,加强下岗职工创业和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妇女创业中心建设,积极打造各具特色的创业载体。创建“千亿板块百亿园区”,构建广大中小企业“二次创业”基地,实施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百千万”工程,在中心城区市级都市工业园区和远城区省级经济开发区中,开辟专门初次创业场地。
(四)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健全为创业服务的担保体系,逐步形成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民间资本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运作规范、监控有效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进一步简化手续,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增加小额贷款额度。加强金融支持,督促各商业银行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小企业贷款工作,增加中小企业贷款和授信额度。支持多途径融资,发展风险投资机构;鼓励有实力、有信誉的企业面向社会发行债券,实行股权融资、项目融资;支持创业者通过典当获取创业资金。设立全民创业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激励各区扎实推进全民创业工作。
(五)健全服务体系。建立市全民创业服务指导中心,搭建全民创业信息服务平台,为全民创业提供政策法规、投资信息、创业项目、创业培训等资讯服务。各区也要成立全民创业服务指导中心,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财会、法律和劳保等代理服务,开展政策、信息、技术和融资指导等服务。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科技孵化器以及各类创业基地的服务功能,为有意创业者和初创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和创业辅导服务。建立全民创业培训基地,提高城乡劳动力的创业能力。引导创业资金投入国家急需和倡导的行业或产业,投入地方优势资源的开发和特色产业发展。
三、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