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行政学院举办有关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要将
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学习研讨范围。具体工作由市行政学院负责。
(六)各级行政机关要在公务员培训中增加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内容。具体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
(七)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将
突发事件应对法列为“五五”普法重要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尤其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具体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
二、认真落实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规定
(一)各级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的建设。
(二)落实财政投入,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所需经费。
(三)及时制订、修改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四)统筹城乡规划,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避难场所。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五)有效整合各类应急资源,推动建立应急物资和应急队伍保障制度。
(六)加强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工作,切实做好应急处置、救援和事后恢复重建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
(七)面向基层和群众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和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教育和社会动员制度。
三、加强贯彻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监督检查
(一)各区、各部门要加强对现行有关突发事件规定的清理完善工作。凡与
突发事件应对法不一致的,应及时予以修订或废止。
(二)各级政府要加强督导检查,推动
突发事件应对法各项规定得到落实。对不认真贯彻落实
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要依法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