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现场管理
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增加安全投入,确保生产安全。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有关资料,保证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保证所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设计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编写安全生产专篇,应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建的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认真做好交底工作。工程监理单位应认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中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和施工过程中日常监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条件完善和改进施工作业方式和组织,确保安全生产,尤其是对桥梁、隧道(涵洞)和高边坡开挖、高空作业等重点部位要加强监理力量,把好安全关。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专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大施工现场的源头治理力度,工程开工前督促建设单位进行施工现场安全评价,未通过安全评价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参建各方都必须强化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标准,积极创建安全标准化工程,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和措施,严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导致各类事故。
四、认真做好建设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患于未然
各地、各部门、各建设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在去年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全面、深入地做好建设工程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一是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和部门“一把手”负总责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全力抓好建设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要切实落实隐患治理的主体责任,依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项目法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总责的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每一个人。二是要进一步强化措施。要建立重大隐患登记建档、公示公告、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规建设行为。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要坚决依法查处。三是要建立群防群治机制,促进隐患排查治理。一方面要建立群众举报监督制度,发动群众举报安全隐患和隐患整改不力等情况;一方面要通过新闻媒体加强监督,适时报道隐患整治工作,适时曝光整治不力的问题。对安全隐患治理自觉性不强的,要重点监督。四是要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调、督办工程建设项目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督查等方式,深入基层和工程建设一线加强督促指导。省安委会将在7月、12月分两次组织由发改委、建设、安监、交通、水利、电力、铁路等部门专家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对重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或达不到安全标准的,该处罚的要处罚,该整顿的要坚决停工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