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8〕3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8年3月10日,武汉境内318国道岱黄1号公路立交桥工地发生梁体倾斜致2人受伤的事故后,省委书记罗清泉当即作了“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李春明副省长就贯彻落实罗清泉书记重要批示、确保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领导
近些年来,随着我省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扩大,工业、铁路、交通、水利和电力等一大批重点工程陆续开工建设,为改善我省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建设工程各类事故呈现多发态势。2007年,全省建设工程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6.25%,其中发生了“8·5”野三关隧道透水、“11·20”高阳寨岩石崩塌等影响较大的事故。今年1-2月,建设工程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又分别上升71.43%和57.14%。面对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各地、各部门、各建设企业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用“铁的手腕、铁的面孔、铁的标准”,坚决贯彻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责任目标考核范围,严格落实责任制;要坚持召开专题会议,定期分析形势,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相应措施和要求;要搞好相关工作的协调服务,及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问题。
二、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建立联合监管机制
各地要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专业监管与综合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专业管理部门,要充分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管,严格安全准入,达不到安全标准的坚决不予许可;建设行政部门要认真抓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管工作,深化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监理单位资质的监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代表政府认真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权,协调和监督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相关的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工程创建活动,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督促整改隐患,依法严肃查处生产事故;各级政府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高度重视并切实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要建立并推行“双联”综合监管机制。省安全监管、建设部门要联合各专业管理部门每年至少两次组织专家对建设工程开展联合督查,并与在鄂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督查情况,研究、解决工程施工中的重大安全问题;市(州)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与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项目工区)联席会议,联合对辖区建设项目开展安全督查,督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联合检查和联席会议情况应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