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自治区编办会同有关单位起草并于2007年5月印发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为我区首次制定的高校人员编制标准方案,是全国较早出台地方高校编制标准的省(区、市)之一,对于改善和加强高校的宏观管理,优化教育人力资源配置,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获中央编办、人事部授予“全国机构编制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7.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主研发成功《政务服务及监察通用软件》,在国内居领先水平,并率先在国内建立起区、市、县111家政务服务中心三级联网应用的政务服务信息化和电子监察管理体系,实现了各级政务服务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服务效能电子监察和服务行为视频监控双重监督,促进了政务服务技术标准、工作和管理模式的统一。
8.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主动联系全国政协把“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发与建设”列为专题协商会议题,组织“推进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联组专题讨论会,以组团方式构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重要建议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总体方案》采纳,为把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纳入国家战略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编辑出版《新桂系纪实续编》(一至四集)获全国政协“优秀文史资料图书”二等奖。
9.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实施的《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与广西》课题获国家发改委优秀研究成果二等奖。全年共争取到国家各项建设资金61.57亿元,比上年增加5.98亿元,超额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年初制定的年度争取中央投资的目标。我国第一个20万吨非粮燃料乙醇项目落户广西,该项目实现当年完成前期工作、当年获国家核准、当年开工建设、当年建成投产。
10.自治区物价局出台单病种限价措施(指对无合并病症的单一病种患者从确诊入院,经检查治疗、用药、手术到治愈出院整个过程限定的最高医疗费用),并选定7家医院试行,对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控制不合理医药费用增长,减轻患者医药负担,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
11.自治区教育厅“两基”工作通过国家检查验收,成为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中第一个通过国家评估的自治区,成为西部13个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第三个实现“两基”的省级单位。在国务院召开的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表彰会上作经验发言,并获推进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奖。
12.自治区民政厅在全区开展“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救助行动”,为全国唯一大规模开展此项行动的省份,共有3633名残疾儿童获得手术治疗,达到手术对象、家庭和社会三满意。
13.自治区司法厅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六统一”(标牌、印章、标志、程序、制度、文书统一)、“六落实”(组织、制度、工作、场所、经费、报酬落实),在最高法院、司法部召开的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以典型经验材料进行了交流。广西第二戒毒劳动教养所被司法部确定为戒毒康复中心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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