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湖州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8〕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湖州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湖州市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 二○○八年四月二日)
为加强全市居住出租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用于人员居住的出租房(以家庭形式居住的除外),整治重点为一房多户形式出租的房屋。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以“强化监管、消除隐患、有效防范火灾、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总目标,到今年8月底实现四个方面的具体目标:一是全市出租房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出租房安全疏散符合整治标准;三是出租房防火条件明显改善;四是租住人员消防意识和逃生能力普遍提高,一旦发生火灾,能够有效疏散。
三、整治时间
整治时间从2008年5月1日开始至8月底结束。届时未完成的,要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继续推进整治工作,确保全面完成任务,但检查验收时不得评为先进。
四、方法和步骤
按照“依法严管,确保安全”和“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要求,整治工作主要采取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分动员部署、普查登记、整治整改、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各县区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并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第二阶段:普查登记阶段(5月16日至6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基层公安派出所积极配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积极参与,充分宣传发动组织群众,对辖区内的所有用于居住的出租房进行普查登记,逐户摸清房屋出租情况和消防安全情况,建立出租房名册和台帐,实行一户一登记。根据整治标准,对普查中发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向出租方和承租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第三阶段:整治整改阶段(7月1日至8月15日)。在全面普查登记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出租方的整改责任,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出租房数量集中、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当地政府应当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集中整治。对火灾隐患未按期整改完毕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属于直管国有房屋和单位自管住宅房屋的,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产权单位应当收回使用权或责令出租人停止租赁。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结束后,各县区政府应当组织检查验收。各地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五、职责分工
整治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公安、建设等部门负责对整治工作进行协同指导,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具体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发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基层公安派出所的协同配合下,对本区域内的所有出租房进行普查并填制登记表,汇总统计情况,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业主整改。
公安部门:公安派出所主要负责在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登记管理的基础上,要加强对出租房火灾隐患的检查,责令整改和依法查处出租房逾期不整改、暂住人口登记等方面存在的各类违法行为;公安消防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出租房消防安全标准,对整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完成整治工作面上情况的汇总、分析和整治工作的总结。
建设部门:协同配合和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区域内的所有出租房进行普查登记;房管部门负责对公有出租房内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