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8〕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和提高粮食单产水平,提升粮食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18号)要求,现就我市全面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为主线,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基本农田,提高耕地质量,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紧紧围绕依靠科技、提高粮食单产水平的目标,充分发挥光温水资源、科技研发与推广、生产经营机制等方面优势,以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和主产区为重点,按照良种、良法、良制、良田、良机综合配套的要求,集约项目,集成技术,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机制,通过示范带动,推进粮食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全面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
二、目标任务
在全面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全市重点建设1个水稻高产创建示范县区、10个示范乡镇、50个示范方和1000户示范户。凡是水稻面积1万亩以上的乡镇,都要开展高产创建活动;市、县区和乡镇都要建立优质高产示范方;水稻面积100亩以上的村,要选择2户以上种粮技术较好的农户作为高产示范户,指导其应用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并通过示范户的“传、帮、带”,扩大示范辐射作用。通过几年的努力,到2010年,力争使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示范县区水稻单产比创建前三年(2005-2007年,下同)平均单产增长5%以上,示范乡镇水稻单产比前三年平均单产增长8%以上;全市单季晚稻平均亩产超550公斤。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充分利用标准农田及粮食生产能力调查成果,研究制定标准农田质量提升方案,特别是对新建标准农田,要采取工程和农艺相结合措施进行培肥改良,确保在五年内达到一等田的地力标准。进一步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建设成机耕作业道、水利排灌、农用电网等基础配套齐全,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治涝标准10年一遇,抗旱能力70天以上,地下水位控制在适宜农作物生长的深度,农业机械作业方便的标准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