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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城市饮用水源地蓝藻暴发应急预案的通知


  ⑸水务部门:负责水资源调度,提供水文资料,适时开闸换水;在蓝藻暴发时,负责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引江济巢”、开闸换水任务。

  ⑹卫生部门:负责自来水出厂水、末梢水水质监测,及时提供准确数据;对饮用水污染致病人员,积极实施救护;

  ⑺公安部门:负责城市饮用水源区应急保护措施和城市应急供水现场治安秩序,疏散现场周边车辆,保证抢险、调水车辆畅通;

  ⑻财政部门:负责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应急经费的保障;

  ⑼商务部门:负责调配充足商业水源,组织零售商业和生产企业供应瓶装纯净水,做好居民生活用水的补充;

  ⑽气象部门:负责及时提供气象资料、卫星遥感资料;监测、预测湖面风向、风速、湿度及气温等参数;

  ⑾交通部门:负责清理取水头部运输船舶,在一级保护区内,不得停靠运输船舶;负责在城市自来水不能饮用时,落实完成指挥部下达的组织实施紧急供水任务;

  ⑿渔业管理部门:负责清理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渔船和捕捞行为;

  ⒀市消防支队:负责在城市自来水不能饮用时,落实完成指挥部下达的组织实施紧急供水任务。

4、预警和预防机制

  4.1 预警预防行动

  市饮用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强化饮用水源地的安全管理,在蓝藻易暴发期,对饮用水源地实施加密监测,加强安全巡查,暴发期逐日巡查,及早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建立通畅的信息交流渠道,整理收集可能导致饮用水源污染的信息,及时通报,并督促相关部门或单位立即整改到位。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任务、谁完成”的原则,督促落实供水单位、主管人员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责任制。

  4.2 信息收集与报告

  市饮用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收集到的有关信息和早期发现的隐患进行核实、分析、评估,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会商,在认为蓝藻引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可能性很大并预测事件等级后,应在2小时内向市饮用水应急指挥部负责同志报告,由指挥部负责同志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并向市政府报告。

5、应急响应

  5.1 信息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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