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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城市饮用水源地蓝藻暴发应急预案的通知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城市饮用水源地蓝藻暴发应急预案的通知
(巢政办〔2008〕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巢湖市城市饮用水源地蓝藻暴发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五日

巢湖市城市饮用水源地蓝藻暴发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因巢湖蓝藻暴发,影响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巢湖市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巢湖市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蓝藻暴发应急处理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各负其责,科学调度、快速反应,确保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事件分级



  按照饮用水藻类污染事件可控性、严重性程度,蓝藻暴发事件可分为一般、较重、严重三级。

  1、一般事件(Ⅲ级):水源受到藻类污染,经处理后能正常饮用。

  2、较重事件(Ⅱ级):水源受到藻类污染,经处理后虽能正常饮用,但水质稍有异味。

  3、严重事件(Ⅰ级):水源受到藻类严重污染,经处理仍不能饮用,造成供水区域内停止供应饮用水。

  3、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领导机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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