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夏季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8〕6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区各级、各部门大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治,增强了全社会的文明卫生意识,有效预防控制了各类传染病和地方病的流行和发生,为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以来,我区传染病疫情形势总体平稳。但随着夏季的到来,我区进入了传染病易发时期,由于流动人口增加、生态环境和气候变化等原因,肠道传染病、自然疫源性疾病、虫媒传染病及寄生虫病发生和传播机率增加。2008年3月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发生了较大规模的手足口病疫情,我区报告手足口病病例也有明显增加。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各级、各部门积极主动应对,各项防控措施正在规范有序地落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夏季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
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明电发〔2008〕2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传染病防治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普及预防疾病的卫生知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各种通俗易懂的形式,广泛宣传普及以夏季传染病预防为重点的卫生知识,尤其要大力宣传疫病可防、可治、可控的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群众正确认识疫病,养成 “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的良好生活习惯,不断提高卫生意识和防病能力。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健康教育和职业防护。继续深入开展“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
二、积极动员组织基层单位和群众搞好环境卫生
各级、各部门要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放在第一位,动员基层单位和群众,对城乡环境卫生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要积极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搞好家庭、居民区以及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卫生,对餐饮单位、公共场所实行严格的卫生管理。切实加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建设和运行监管,重点清理暴露垃圾和污水坑塘,彻底清除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铁路公路沿线、车站、港口、农贸市场的垃圾,有条件的农村地区要实行生活垃圾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使全区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较大改观。要切实保护饮用水水源,加强城市供水水质安全监管,推进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大力推广卫生厕所,推进农村改厕和沼气池建设,加强人畜粪便管理和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