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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压缩支出支援四川地震灾区重建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压缩支出支援四川地震灾区重建工作的通知
(粤府〔2008〕4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举全国之力抗震救灾的重要决策精神,2008年5月30日省委常委会议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要厉行节约,压缩行政经费支出,全力以赴做好我省对口支援四川地震灾区重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对口支援四川地震灾区重建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的特大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救灾难度最大的一次地震。灾后重建工作将是一项时间长、要求高、涉及面广的艰巨任务。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各项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上来,统一到全国抗震救灾、灾后重建工作的大局上来,充分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把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和重建工作作为当前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实、抓好。要充分认识我省对口支援四川地震灾区重建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牢固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从人力、物力、财力各方面做好充分准备,统筹开展支援灾区重建的各项工作。

  二、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大力提倡厉行节约

  对口支援四川地震灾区重建工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巨大。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开展支援灾区全民节约活动的要求,从全力支援灾区重建出发,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强化节约意识,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坚持勤俭节约办事,引导全社会形成厉行节约、共援灾区的良好氛围。各级党政机关要带头压缩行政经费支出,节约的资金全部用于支援灾区重建工作。

  三、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坚决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节约一切可以节约的费用。各级政府要通过预算调整等方式,压减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支出,除必须保障的重点支出外,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从2008年6月起,省级机关及由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支出控制在年初预算的95%以内,2008年原则上不得申请追加预算。财政核补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比照办理。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公用经费压减幅度,制订相应的压支措施,以实际行动支援灾区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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