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放宽购买经济适用房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可提取本人和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外,也可以提取其经济适用房申购家庭成员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7.简化低收入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手续。市公积金中心要积极简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手续,鼓励低收入职工家庭以租赁的形式解决住房困难。租赁廉租房、农民工公寓、人才公寓的租房职工或在本市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的非公企业租房职工,可每半年提取一次本人和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8.优先安排中低收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当前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较为紧张的情况下,购买经济适用房或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先安排贷款资金。
9.拓宽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属特殊困难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
10.积极支持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解决住房。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适当降低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可贷款额度可上浮30%,购买住房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可下调10%。
11.畅通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渠道。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协调解决职工难以先行筹款归还商业贷款的困难,畅通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渠道, 方便中低收入职工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减轻还贷压力。
三、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确保住房公积金运作安全高效
12.提高资金运作水平。要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运作水平,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增加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努力提供更多的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用于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13.建立资金风险分散化解机制。为更好地促进住房公积金使用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倾斜,市公积金中心要积极探索建立贷款担保新方式,努力形成住房公积金风险分散化解机制。
14.完善置换性贷款操作办法。在当前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较为紧张的情况下,市公积金中心要坚持借款人、开发企业、受托银行自愿的原则,完善置换性贷款操作办法,积极帮助借款人及时缓解贷款资金困难。
15.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要努力为中低收入职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提供优质服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简化服务程序,规范服务行为,改善服务设施,强化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方式,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