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培育信用市场,发展信用交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相关服务开展管理工作,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资质认定、年审年检、产权交易以及国债、财政支持项目审批等方面积极使用企业信用报告和评估资料、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提倡企业在签订合同、合资合作等商业活动中,更多的利用信用服务,降低交易风险,鼓励企业扩大信用销售,鼓励个人信用消费行为,积极使用信用信息数据和信用产品,引导各行业扩大信用需求、发展信用交易。
(三)发展和完善信用中介服务业,推进中介服务业诚信建设。逐步建立以信用征集、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和商帐追索为主要内容的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管理,提高公信力。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培育信用市场,加强监管,促进信用行业有序发展。
(四)搭建征信平台,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建设葫芦岛市信用数据交换中心,信用数据交换中心是全市信用数据交换的“枢纽”,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提供统一的信用信息征集平台和应用技术支撑,对相关信用监管信息进行归集和有序发布。各部门要积极向市信用信息平台传送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实现联合征信。同时,建立政府特许、具有法定资格的信用管理平台,为信用征集、信用评估、信用查询、信用公示、信用披露、信用管理等提供规范的服务。公共的信用信息通过数据交换中心的门户网站向外发布和披露。
(五)加大对信用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起步阶段,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特别是信用数据库等公共基础项目,属公共财政支出范围,要积极投资建设,纳入财政统筹安排。对信用征信等服务机构的建立,应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信用体系基础设施项目涉及的行政性收费应给予适当减免,在土地使用、工商登记、运营性资产购置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对涉及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局的各重点部门的基础信息平台和重点征信机构的征信平台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六)依法征信,确保信用安全。严格依法采集和披露信用信息,确保政府政务机密、企业商务机密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不被随意泄露,确保公民个人隐私权不受侵犯。加强信用信息的安全防护,在信用信息的采集、数据处理和存储以及信用的查询公示、等级评定活动中,要建立完备的业务流程,严格规范操作,规避相关信用信息随意泄露风险。
(七)建立守信受益和失信惩戒机制。要积极应用激励和惩戒手段,对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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