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设信用数据交换中心和“诚信葫芦岛”门户网站
以葫芦岛市信息中心为承办主体,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本着“统一设计,联合建设”的原则,建设葫芦岛市信用数据交换中心。葫芦岛市信用数据交换平台是全市信用数据交换的枢纽,是实现各部门(行业)信用数据交换的载体,是整个信用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平台从工商、质监、药监、国税、地税、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建设等部门归集大量的信用数据,采用信用数据征集和分析技术,按照统一的信用数据标准,全面整合各部门和行业的信用数据,形成覆盖全市绝大多数企业与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通过“诚信葫芦岛”门户网站向社会、各部门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市信息中心等。
三、实施步骤和进程安排
按照到2010年基本建成我市社会信用体系框架的总体目标,具体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8年),为启动阶段。主要是制定出台葫芦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建立组织领导机构。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着手制定我市相关信用规章及信用标准、细则。着手建设葫芦岛市信用数据交换中心和“诚信葫芦岛”门户网站,以企业征信为突破重点,选择重点行业部门试行推进。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开展征信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
第二阶段(2009年),为全面推进阶段。重点是建立健全和进一步完善我市信用制度和信用标准,出台信用征集、信用评估、信用查询、信用公示和信用监管等有关规章及实施办法、细则。提高信用监管水平,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工作。整合各有关行业部门信用信息,建设同业征信、联合征信信息平台。以市信用数据交换中心为依托,基本建成全市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并联网运行。培育信用市场,促进信用服务机构发展。
第三阶段(2010年),为巩固完善阶段。重点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服务和信用管理机制,促进社会信用信息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按照市场化运作,初步构建起覆盖政府、企业及个人的社会信用信息系统,推动全市基本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
四、保障机制和实施措施
(一)建立健全和完善信用规章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制度,为加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