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整合分散在人事、工商、税务、劳动保障、海关、公安、司法等部门或单位的个人信用信息,以从业经历、信贷消费、税费缴纳、违法违规和违约记录等个人信用信息为主要内容,建立个人信用数据库。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发改委、人事局、司法局、法院、检察院、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葫芦岛海关等。
(四)建立行业信用信息系统
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以市信用数据交换中心为枢纽,是全市信用数据库的信息源。行业信用系统应遵循全市信用数据交换方面的统一规范和标准。市信用数据交换中心通过技术规范、管理规范等方式指导、规范各信用系统建设。
我市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主要有:
1、政府信用信息系统,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信用信息。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建设。
2、工商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包括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信息。由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建设。
3、民间组织信用信息系统,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信息。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建设。
4、纳税信用信息系统,包括企业、个人纳税情况的信息。由市地税局和国税局负责组织建设。
5、产品质量信用信息系统,包括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执行标准、名牌产品、免检产品、3C认证产品及企业产品质量状况等信息。由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建设。
6、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信用体系系统,包括产品注册证、生产许可证。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建设。
7、劳动和社会保障信用信息系统,主要包括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劳动执法检查情况等信息。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建设。
8、外贸信用信息系统,主要包括企业进出口数量、应纳关税、实纳关税、关税拖欠额等信息。由葫芦岛海关负责组织建设。
9、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企业资质信息系统,包括发证部门、资质等级等信息。由各发证部门、企业提供信息,由市经委、市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建设。
10、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及居民身份证、户籍等信息。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建设。
11、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系统,包括法定代表人姓名、学历、工作、学习和培训经历、奖惩情况、职称、荣誉称号等信息。自愿提供,由市工商局、人事局、市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建设。
12、公务员信用信息系统,包括公务员姓名、学历、工作、学习和培训经历、考核和奖惩情况、职称、荣誉称号等信息。由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建设。
13、特定人群信用数据库群,包括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律师、导游、拍卖、建筑、房地产等领域及特许行业的从业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消费信贷对象等特定人群的信用信息数据库。由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提供信息,市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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