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葫政发〔2008〕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打造“诚信葫芦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部署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辽政发〔2005〕2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分步实施,整合资源、信息共享,注重实效、责任分担和依法征信、保障信息安全”的原则,以政府信用为引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社会中介机构为载体,改善和优化信用环境,培育信用需求,不断提高信用社会化水平,逐步建立起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为全面实施“三点一线”沿海经济带整体开发战略,实现“奋力崛起、加快振兴”的目标,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总体目标
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着力打造“诚信葫芦岛”城市形象,到2010年,基本建成以“一个保障、两大平台和三大体系”为主要内容的葫芦岛市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即建立和完善地方性信用规章,提供制度保障;搭建企业、个人信用征信平台;构建政府、企业、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信用制度和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使政府的公信力得到显著增强,企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得到普遍提高,个人的经济、社会活动的信用规则得到基本遵循,信用的监管、服务得到规范发展,诚实守信成为社会风尚。
二、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着力打造“诚信政府”
着重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商务等方面,加强政府信用建设,逐步形成政府信用体系,树立政府的信用形象,建立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创建现代化诚信服务型政府。
1、建立政府信用数据库,研发政府信用评价体系。制定政府信用管理制度、数据标准、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实现信用资源共享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