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部门联动,群众参与,形成促进家庭健康的良好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要广泛宣传发动社会力量,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家庭健康促进计划”。要注重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和群众团体的积极性,为各种社会资源参与“家庭健康促进计划”搭建平台。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吸引更多的专家学者和志愿者为推进“家庭健康促进计划” 出力献策。
4、创新载体,确保“家庭健康促进计划”有效运行。各级人口计生、卫生部门要围绕家庭健康科普知识的普及、个案咨询与服务,不断创新工作载体。开设葫芦岛市家庭健康促进计划栏目,充分利用葫芦岛市人口网以及辽宁省人口计生委开通的家庭健康促进计划网站,开展在线咨询、在线视频、在线索求等网上服务。在各级家庭健康指导站(所)配备专职生殖健康咨询员,设立专线咨询电话,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特色咨询工作室。要充分利用“人口大讲堂”、人口学校等开展公益宣传,针对各类人群进行个性化健康教育,形成监测、分析、评估、预测、预防、干预等系列化教育管理体系。
5、落实责任,确保“家庭健康促进计划”健康发展。将“家庭健康促进计划”纳入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加强检查、督促和验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做好“家庭健康促进计划”发展规划,设计有地区特色的“工程”内容,创造地区品牌。各级家庭健康促进机构要抓好“家庭健康促进计划”实施过程中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立案工作,不断加以充实和完善,确保“家庭健康促进计划”项目落到实处,推动“家庭健康促进计划”健康、持续、深入发展。
五、组织机构
1、成立葫芦岛市“家庭健康促进计划”领导小组。负责保障“家庭健康促进计划”的推进、管理与保障等工作,指导十大工程的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2、组建葫芦岛市家庭健康专家指导组。聘请健康管理、营养、心理、性学、优生优育、家庭教育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家庭健康专家指导组,为“家庭健康促进计划”的实施提供智力支持。定期开展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等领域的研究,开展公益性家庭健康知识讲座以及有关咨询服务。
3、成立家庭健康指导中心(所、室)。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建立家庭健康指导机构。县(市)区成立家庭健康指导中心,乡(镇)街道成立家庭健康指导所,村(社区)成立家庭健康指导室。提供营养配餐、专家个性指导、健康分析、器械推荐、保健绿色食品推荐、保健方案制定等健康指导服务,从而形成以生殖健康促进工程、优生优育促进工程、生殖健康与优生优育产业促进工程为基础的集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岗位培训、产业开发“五位一体”的县乡村三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星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