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表彰的通报
(葫政发〔200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7年,葫芦岛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以及部分企业签订了《葫芦岛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一年来,各责任单位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化安全执法,大力整改事故隐患,通过积极不懈的努力,在全市经济快速增长、安全生产工作难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实现了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年初提出的“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稳定好转,事故起数和事故总量明显下降”的奋斗目标以及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在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2个县(市)区、4个达标县(市)区、5个市直部门、7个企业予以表彰,以资鼓励。
一、安全生产先进县(市)区
兴城市人民政府、龙港区人民政府
二、安全生产达标县(市)区
南票区人民政府、连山区人民政府、绥中县人民政府、建昌县人民政府
三、安全生产先进市直部门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消防局、市建委
四、安全生产先进企业
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国华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锦西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锦西化工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各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先进单位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相关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2008年是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希望受表彰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新的更大的进步。各地区、各单位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为榜样,扎实工作,勇创一流,确保全市安全稳定,为建设和谐葫芦岛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