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鼓励兴办农业项目。台湾同胞以个体工商户形式投资开发种养业的,不需办理审批手续,直接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以有限公司形式投资农业项目的,需要审批的手续由项目所在地的县、乡(镇)相关部门统一实行无偿代办制。
9、优化项目审批服务。依托市、县(市)行政服务中心构建台商投资审批“绿色通道”,提前介绍投资环境、总体规划、产业导向、投资政策以及投资服务;提前答疑解惑,指导项目报批前期工作,主动开展踏勘、选址、联审等工作;主动提供项目审批进展情况;主动跟踪推进项目审批,及时协调解决问题,促进项目落地。在台商投资企业密集区有条件的试行“一局多点,就近受理,远程核准,有效服务”的模式,取得经验后全面推开。
三、引导企业不断开拓市场
10、鼓励做大流通企业。鼓励台资流通企业通过并购、联合和发展连锁经营等形式扩大规模。对新达到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台资流通企业,对其新增银行贷款部分由财政贴息2年,年贴息额20万元以内。对总部在我市的台资连锁企业新开办门店新增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对其新增银行贷款部分由财政贴息2年,年贴息额20万元以内。
11、加快发展旅游产业。安排市旅游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旅游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建设和宣传促销;允许将旅游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组建具有特许经营权的台资经营管理公司。
12、支持开拓国际市场。上年度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上的台资企业,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拓展国际市场;或省、部级出口名牌,驰名、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和出口免验产品拓展国际市场;或开拓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俄罗斯、印度、巴西等新兴国际市场的,由市外经贸局和财政局共同协助企业向省里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对企业单个项目的申请支持资金最高为30万元,多个项目的申请支持资金最高为100万元。
13、奖励企业争创品牌。对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台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出口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台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或国家出口免检产品的台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获得省级名牌产品、省出口名牌、著名商标和有机食品标志的台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台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技术检测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担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台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对市级以上名牌台资企业,在土地、电力、用水等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倾斜,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等方面优先扶持,并积极帮助申请国家各类政策性资金补助。对新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出口名牌、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在《闽西日报》和龙岩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广告宣传的,广告费给予50%优惠。